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
项目内容 | 扶助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933年1月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 | ||
资金总额(万元) | 4823.49 | ||
指标下达地区、单位/享受补贴机构、人员 | 各旗县区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 | ||
项目进展情况 | 已完成2024年目标人群资格确认。中央资金、自治区级资金和市级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旗县区。 | ||
完成时限 | 2024-12-31 23:55 | 是否完成 | 已完成 |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