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肿瘤医院向我委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三级肿瘤医院基本标准》,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开展了实地验收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赤峰市肿瘤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4月26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网络、来访或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告单位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做到真实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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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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