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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公示
时间:2024-07-19 11:19      来源: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内蒙古职业病防治院第二分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原医疗机构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第二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第三名称:内蒙古职业病防治院第二分院)

核准后医疗机构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第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其他登记信息不变

公示期间为2024年719日至25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网络、来访或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做到真实有据。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476-5992023

联系地址: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9室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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