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内蒙古职业病防治院第二分院)向我委提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原医疗机构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第二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第三名称:内蒙古职业病防治院第二分院)
核准后医疗机构名称:赤峰市职业病防治医院(第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其他登记信息不变。
公示期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5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网络、来访或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做到真实有据。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476-5992023
联系地址: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9室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