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清河医院向我委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市、红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该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开展了实地验收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赤峰清河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7月25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网络、来访或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告单位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做到真实有据。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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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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