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内卫办医字〔2022〕338号)《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赤卫办字〔2024〕53号)文件精神,经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评估认定,现将赤峰市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和项目(第一批)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赤峰市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和项目(第一批)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