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关于赤峰儿童医院增加诊疗科目的申请,现场验收合格,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拟增加诊疗科目: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精神科。
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告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476-5990561,5891191
联系地址: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8室,406室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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