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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平民医院变更执业地点及诊疗科目事项的公示
时间:2026-04-27 15:22      来源: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材料审核与现场验收,拟对赤峰平民医院医疗机构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

赤峰平民医院(第二名称:赤峰平民医院互联网医院)

二、变更事项

(一)增加第二执业地点

1.第一执业地点: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西街22号

2.第二执业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大街北、清河路西、北大桥路东、昭苏河街南赤峰平民医院医养结合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

    (二)诊疗科目核准

    1.第一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内科(门诊)、普通外科(门诊)、医学影像科(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2.第二执业地点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感染管理科,康复医学科,健康体检科,儿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皮肤科(门诊)。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该医疗机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三、公示期限及异议受理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至5月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公告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476-5990561,5891191

  联系地址: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8室,406室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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