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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6 16:41      来源:赤峰市卫健委

    赤卫计办字〔2018〕132号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赤峰学院各附属医院,市安定医院,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办医字〔2018〕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坚持之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转变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各旗县区每年要组织1次对本辖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规范化应用培训。同时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加强小型医疗机构及各级各类民营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
  四、市卫计委将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内容。各旗县区卫计局也要开展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联系人:许泽梓
    电话:5891119
    邮箱:cfswsjyzk@163.com


                                          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卫计办医字〔2018〕80号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大局出发,从更高的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在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三年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转变工作模式,创新管理手段及方式,围绕重点任务和要素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落实。
  三、医疗机构要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建设、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监测评价和宣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工作方案,尽快整改完善。
  近期,我委将安排部署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工作(评估方案另行印发),请各地按照要求有序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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