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卫健办字〔2019〕58号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机构、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安定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201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指导全市各医疗机构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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