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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市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10:37      来源: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旗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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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全面改善我市人居环境,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各项任务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推进健康赤峰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市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乡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主要健康指标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取缔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管理。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不乱排。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市乡村振兴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控登革热、鼠疫等媒介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市爱卫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6.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看病网上预约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养成的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及时借鉴推广有关地方经验,通过出台法规规章强化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赤峰广播电视台、赤峰日报社,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持续加强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赤峰广播电视台、赤峰日报社,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赤峰广播电视台、赤峰日报社,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赤峰建设。

10.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镇成果评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的标准,对全市5个国家卫生县城和2个国家卫生乡镇进行年度评价,重点检查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价结果将纳入年底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及时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镇常态化管理水平。(市爱卫会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健康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加快医防融合、医养融合、体医融合、体教融合,制订各领域的健康管理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癌症防治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为主要内容,定期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赤峰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分阶段推进各类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赤峰特色样板。(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妇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整体统筹、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将公共政策、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列入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范围,把健康影响评价作为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的政策工具,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爱卫会、健康赤峰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14.强化依法治理。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宣传贯彻,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群众依法履行爱国卫生职责义务的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氛围。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科学管理。开展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开展政策效果分析,推进爱国卫生专业技术开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学生、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依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动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各项要求,推广村规民约、市民文明公约等有效经验,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等工作。(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旗县区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旗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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