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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区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的通知
时间:2017-02-03 09:38      来源:赤峰市卫健委

赤卫计办字〔2017〕16号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区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字〔2017〕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卫计局按通知要求和《赤峰市2016级贫困旗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分配表》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报名,并于2月10日前旗县区卫计局工作人员携带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具体条件见附件)到市卫计委203室进行初审。
  联系人:祁向民、巩晓敏
    联系电话:5895189、5891126

    附件:1.内卫计科教字〔2017〕58号
         2.赤峰市2016级贫困旗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分配表


                    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内卫计科教字〔2017〕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区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医学会: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为西医临床医学、蒙医、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等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贫困(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及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据具体实际需求,可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具备临床医学、蒙医、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且取得临床医学、蒙医、中医学类专业成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生计划
    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150人。其中:按照专业类别,西医临床100人、蒙医30人、中医类别20人;按照招生方式,招录考试计划84人,贫困(边境)旗县推荐计划66人。具体招生计划分配情况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1.招录考试计划(84人)。面向全区,通过西医、蒙医、中医各自的招录考试,择优录取符合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
  2.贫困(边境)旗县推荐计划(66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向全区66个贫困(边境)旗县倾斜,各基地安排一定培训计划名额用于招收贫困(边境)旗县培训对象,原则上每个贫困(边境)旗县至少安排1名培训计划,招录方式采取由各贫困(边境)旗县遴选推荐的方式,具体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落实计划。
  三、招录考试流程
    参加招录考试申请人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自行打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4)。申请人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初审。申请人员携带个人填写完整(单位人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版照片2张,于2017年2月10日前至单位(无单位人员为户籍所在地)所属盟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盟市卫生计生委初审负责人员签署意见,加盖盟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员,携带初审时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于2017年2月15日(全天),赴盟市卫生计生委通知的复审地点,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的复审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及录取。
  现场复审通过者方可进入招生考试、录取阶段。
  1.考试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命题,盟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安排考场及考务工作,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9:00-10:00,全区统一时间开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派巡考人员赴各盟市进行巡考督导。
  2.阅卷与录取: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巡考人员将密封后的考卷统一带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统一阅卷。成绩汇总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基地招收计划及报考志愿情况,于2017年2月21日至27日公示、公布招录结果。
  (三)录取调剂。
  基地招录未满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个人成绩及服从调剂情况,经征求个人意见,进行调剂,确保各基地完成招收计划。
  四、贫困(边境)旗县培训计划落实
    1.每个贫困(边境)旗县卫生计生委,按照择优推荐,个人同意的原则,遴选1名符合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条件的工作人员,由盟市卫生计生委统筹本地贫困(边境)旗县卫生计生委具体落实。
  2.被推荐人个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16级贫困(边境)旗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5),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旗县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被推荐人携带单位及旗县卫生计生委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版照片2张,于2017年2月10日前至所属盟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盟市卫生计生委初审负责人员签署意见,加盖盟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4.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员,携带初审时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一式2份),于2017年2月15日(全天),赴盟市卫生计生委通知的复审地点,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的复审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5.审核录取。复审通过的推荐人员,由盟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汇总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后,同招录考试人员一并公示、公布录取名单。
  五、其他要求
    1.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制定切实有效的招生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16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培训基地要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按照培训内容和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师资遴选和培训。完善食宿等后勤保障,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
  3.贫困(边境)旗县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德能兼备的基层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各委托培养单位务必及时、如实审核上报学员信息,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并按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保障参加培训人员基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4.申请培训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报名及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不报到者,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5.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的部门及当事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严肃问责,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盟市在招录考试过程中,要安排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6.要高度重视学员退培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全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无故退培违约者,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管理制度做违约处理。由委派单位原因造成培训对象中止培训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联 系 人:蔡翼德尔、郝小金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局三处    
    联 系 人:李 玲
    联系电话:0471-6945007
    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苗 旭、杨 洁、乌日图
    联系电话:0471-5311121

    附件:1.全区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附件1.doc

         2.各盟市贫困地区(边境地区)推荐培训计划分配表附件2.doc

         3.各盟市贫困(边境)旗县推荐人员培训基地及专业分配情况表附件3.doc

         4.内蒙古自治区2016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附件4.doc

         5.内蒙古自治区2016级贫困(边境)旗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附件5.doc

         填表说明填写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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