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卫办监督发〔2022〕98号)文件精神。市卫健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委已将“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任务上传至国家协同监管平台,并将于2022年7月18日-8月26日对全市部分公共场所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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