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赤峰康宁医院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开展了实地验收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赤峰康宁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合格,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医疗机构名称:赤峰康宁医院核准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门诊),急诊室。其它登记信息不变。 公示期间为2025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网络、来访或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告单位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做到真实有据。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电话:0476-5992023联系地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9室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1月14日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