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松山区妇幼保健院增加内科、外科和皮肤科(门诊)的申请,现场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5月1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告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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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