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对赤峰瑞雪医院进行了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校验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告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476-5992023
联系地址: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9室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