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关于赤峰敖汉明德精神专科医院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现场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告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联系电话:0476-5996633,589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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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