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医和智慧体检中心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其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和项目登记备案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医疗机构名称:赤峰医和智慧体检中心拟登记备案职业健康检查类别:1.接触粉尘类;2.接触化学因素类;3.接触物理因素类;4.接触生物因素类;5.其他类(特殊作业等)拟登记备案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见附件其他登记信息不变。 公示期间为2026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执业登记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实名反映。为便于核查处置相关问题,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留存有效联系电话,确保反映情况真实有据。受理部门: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电话:0476-5990561,5891191联系地址: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8室,406室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8月11日 附件拟登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1.接触粉尘类☑1.1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1.6 有机粉尘☑1.2 煤尘☑1.7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1.3 石棉粉尘☑1.8 硬金属粉尘☑1.4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1.9 毛沸石粉尘☑1.5 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2.接触化学因素类☑2.1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2.35 甲醛☑2.2 四乙基铅☑2.36 一甲胺☑2.3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2.37 一氧化碳☑2.4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2.38 硫化氢☑2.5 铍及其无机化合物☑2.39 氯乙烯☑2.6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2.40 三氯乙烯☑2.7 铬及其无机化合物☑2.41 氯丙烯☑2.8 氧化锌☑2.42 氯丁二烯☑2.9 砷☑2.43 有机氟☑2.10 砷化氢(砷化三氢)☑2.44 二异氰酸甲苯酯☑2.11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2.45 二甲基甲酰胺☑2.12 磷化氢☑2.46 氰及腈类化合物☑2.13 钡化合物☑2.47 酚(酚类化合物参照执行)☑2.14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2.48 五氯酚☑2.15 三烷基锡☑2.49 氯甲醚、双氯甲醚☑2.16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2.50 丙烯酰胺☑2.17 羰基镍☑2.51 偏二甲基肼☑2.18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2.52 硫酸二甲酯☑2.19 苯☑2.53 有机磷☑2.20 二硫化碳☑2.54 氨基甲酸酯☑2.21 四氯化碳☑2.55 拟除虫菊酯类☑2.22 甲醇☑2.56 酸雾或酸酐☑2.23 汽油☑2.57 致喘物☑2.24 溴甲烷☑2.58 焦炉逸散物☑2.25 1,2-二氯乙烷☑2.59 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2.26 正己烷☑2.60 溴丙烷(1-溴丙烷或丙基溴)☑2.27 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2.61碘甲烷☑2.28 三硝基甲苯☑2.62 环氧乙烷☑2.29 联苯胺☑2.63 氯乙酸☑2.30 氯气☑2.64 铟及其化合物☑2.31二氧化硫☑2.65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2.32 氮氧化物☑2.66 β-萘胺☑2.33 氨☑2.67 其他化学毒物(填写具体名称)☑2.34 光气3.接触物理因素类☑3.1 噪声☑3.5 紫外辐射(紫外线)☑3.2 手传振动☑3.6 微波☑3.3 高温☑3.7 低温☑3.4 高气压(参见GB 20827)☑3.8 激光4.接触生物因素类☑4.1 布鲁氏菌☑4.4伯氏疏螺旋体☑4.2 炭疽杆菌☑4.5 人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4.3森林脑炎病毒5.接触放射因素类□5.1 内照射作业□5.2 外照射作业6.其他类(特殊作业等)☑6.1电工作业☑6.5 视屏作业☑6.2 高处作业☑6.6 高原作业☑6.3 压力容器作业☑6.7 航空作业☑6.4 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6.8 刮研作业
2026-08-11